某地中院法官为上诉人的操作令人炸舌(2023)沪01民终5140号 、为上诉人变更诉讼请求、变更证据证明目的、组织律师加微信、诱导调解不成,否定了一审法院所有判决,被上诉人损失12万。
张泽华的博客
1990年10月17日(农历)生于四川宜宾
2009年在北大学习计算机软件编程
2012年在上海成立品传公司
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师培训证书
现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系
从事数字化营销培训、咨询、技术工作至今
热爱阅读、旅游、交友
这是我今年首次去静安寺为我们的事业祈福,希望我们的业绩增长、凡是我们服务的企业客户都能越做越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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